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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隐性市场特征及其归因分析

2011-11-30分类号:F301

【作者】朱明芬  常敏  
【部门】杭州行政学院  
【摘要】本文通过对农用地隐性市场的调研,发现农用地存在三大类隐性市场,即违法市场、触法市场和失范市场。前两类隐性市场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规模较大,影响较深;后一类隐性市场区域差异不明显。农用地隐性交易的市场主体多元化,但地方政府是主要违法主体。分析表明,农用地隐性市场的存在是相关制度安排非均衡的结果。因此,修补土地制度的纵向断裂和横向裂缝,以及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权力约束,是治理该市场的重要政策取向。
【关键词】农用地  隐性市场  制度缺陷  权力约束
【基金】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集体土地隐性市场实证调查及其规范对策研究”(编号:11BJY08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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