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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政策问题与对策

2011-09-01分类号:F812.42;F512

【作者】吴昌福  陈敏奇  
【部门】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摘要】一、问题(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扣除额未纳入国家税务总局交叉稽核范围货物运输业发票既是增值税抵扣凭证,也是营业税计税依据扣除凭证,但在实际工作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扣除额还没有纳入国家税务总局交叉稽核范围,"票表比对"管理主要停留在手工操作上。其结果是,很多自开票纳税人均存在着联运抵扣营业额的现象,相当部分的受票单位都是省外单位,如果逐一采取外调核查的方式,工作量巨大,耗费时间长。货物运输业发票作为营业税扣除凭证时,税务机关往往无法判断票面信息的真实性。
【关键词】货物运输业  营业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扣除额  增值税抵扣  计税依据  税务机关  税收待遇  税收漏洞  税负不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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