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负的效应分析
2011-08-01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增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不包括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 企业所得税 新增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税负 抵扣范围 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基金】广州市社科课题“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以珠三角上市公司为例”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B31;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课题“增值税转型对珠三角地区企业可持续发展影响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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