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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如何计算房产原值中的土地价值

2011-11-01分类号:F812.42

【作者】刘志耕  徐树波  
【部门】江苏省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  
【摘要】2010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关键词】土地价值  城镇土地使用税  取得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  土地出让金  房产税  成本费用  税务机关  小产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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