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行为、税制安排与负激励效应
2011-12-15分类号:F812.42
【部门】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如果将税制作为外生变量加以考察的话,设计怎样的税制契约才能激励纳税人多缴税或者减少逃税呢?本文通过建立委托代理模型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性研究。研究结论表明:税制本身就是一种激励性契约;对减税行为的调控,激励比惩罚更有效;要抑制逃税行为,一是对该行为本身安排惩罚性的税制,二是加大对其他合法减税行为的税收优惠力度;行为结果的可测度性是选择何种违法减税行为处罚方式的主要因素,可测度性差的应选择定额处罚较优。
【关键词】减税行为 税制安排 激励效应 不完备契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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