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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要3则

2011-11-01分类号:F812.4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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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苏如飞:我国目前仅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的资源税在部分地区实行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试点。实际上,对于有色金属也可以实行从价计征。比如,对于没有原矿或者精矿价格的,可以对其矿产品进行核定税款征收:对于伴生矿只有精矿价格的,可以精矿作为征税对象,以精矿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有色金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也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经过相关评估后再在全国推广。
【关键词】从价计征  地方税务局  从量计征  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  资源税  有色金属资源  伴生矿  观点摘要  税款征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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