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邂逅”税收
2011-05-09分类号:F812.42
【部门】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摘要】税收中性理论认为,税收不应对纳税人的行为产生扭曲。在崇尚婚姻自由的现代社会,税收似乎更不应对人们的婚姻产生影响。然而,古今中外的税收却时常有意无意地影响着人们的婚姻。我国古代社会以农业经济为主,人口和土地同属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人口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贫富。我国历代封建王朝为鼓励人口繁殖,往往采用赋税政策倡导百姓
【关键词】财政收入来源 婚姻家庭 中性理论 超额累进税率 婚姻自由 古代社会 免征额 房产税 征税范围 纳税能力
【基金】2010年度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211”课题;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0YJC790205);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09B057)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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