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个方面看《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2011-05-01分类号:F812.42
【部门】河北经贸大学
【摘要】2009年6月12日,在国际金融危机肆虐的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下简称285号文),对个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规范。回顾285号文的主要精神:一是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办理变更手续前应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并凭借完税证明、不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到工商机关
【关键词】计税依据 转让所得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 完税证明 免税证明 计税价格 所有者权益 初始投资成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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