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共管式公寓的物业管理
2011-01-27分类号:F293.33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政策与城市文化研究中心
【摘要】加拿大业主董事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具有显著特性。第一,公寓楼是作为公司法人注册的,以公寓楼为单位的业主组织被称为业主董事会,业主相当于公司股东,董事会的组织管理是嵌入社会的经济行为。第二,物业经理受雇于业主董事会并对其负责,除酬金外,管理过程中没有任何"开源"创收行为。第三,物业管理公司不直接提供维修服务,物业经理通过市场向服务商购买各种专业服务。加拿大的经验表明,物业管理应明确定义为经济行为,应与社会管理分离。首先,要明确业主的产权人角色,确立业主委员会的非盈利公司法人和商业实体地位。其次,明确物业经理的代理人角色与职业规范。再次,逐步建立物业服务的市场体系,实现物业服务的市场化。
【关键词】嵌入社会的经济行为 公司法人地位 作为职业的物业经理 市场化物业服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城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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