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私人融资的不足性及弥补对策
2011-08-15分类号:F293.3
【部门】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摘要】保障性住房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其私人融资的不足性,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来弥补。在各保障对象群体私人边际效益不变的条件下,这种不足性与保障对象群体相对收入水平负相关。保障性住房融资可以分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几种基本类型,其弥补性资金依次递减。从理论和中国的现实出发,弥补性资金的融资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核心和关键。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结构及管理体系,建立市场化与非市场化相结合的立体融资体系,完善融资管理体系。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私人融资 融资不足 立体融资体系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BJY043)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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