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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对原产于俄日的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

2011-08-10分类号:F7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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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7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9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05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10年7月21日,应国内三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到期复审调查,该产品
【关键词】三氯乙烯  实施期限  进出口税则  税则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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