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治理中合谋防御的机制设计
2011-01-15分类号:F276.6
【部门】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
【摘要】本文对委托人、监督者和代理人的主体进行重新界定,并对无合谋防御机制时的情形作了分析,再针对合谋行为设计出监督者主导和委托人主导两种合谋防御机制。在监督者主导的防御机制中,委托人事前给出一组契约,授权监督者向代理人提供子契约,委托人提供的契约可使得监督者和代理人所得到的转移支付都不小于其实施合谋时的信息租金,让监督者和代理人没有激励进行合谋。在委托人主导型的防御机制中,委托人同时与监督者和代理人签订契约,如代理人谎报自己的成本类型,委托人会对代理人实施罚金,而给予监督者奖励,让监督者有动力积极履行职责,且能激励高成本类型的代理人降低生产成本。
【关键词】公司治理 国有控股公司 合谋 机制设计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产品市场竞争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机理研究”(07CJY0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董事会结构;机制及其评价研究”(08JJD630007)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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