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和分立: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收优惠可承继
2011-01-01分类号:F275
【部门】山东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邓州市国税局
【摘要】企业合并和分立是企业重组的重要形式,其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两种处理方式的选择有以下特点:(1)如果企业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条件,或者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而没有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则只能选择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2)特殊性税务处理具有可选择性,是非必须的,如果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但选择放弃,也可以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关键词】企业合并 应纳税所得额 处理条件 生产经营所得 企业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 所得税处理 吸收合并 企业资产价值 纳税年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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