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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的缺陷及其对策建议

2011-09-15分类号:F542

【作者】徐海成  李琼  
【部门】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从理论和实践来说,收益法仍是目前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最适合的方法。但是,由于公路收费权资产的特殊性,该方法用于公路收费权评估时,评估过程及结果存在难以克服的天然缺陷。文章在分析其缺陷的基础上从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角度,提出应通过建立偏差纠正调整机制等予以弥补。
【关键词】公路收费权评估  收益法  偏差纠正  调整机制
【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收费公路行业政府规制与市场机制的协调关系;效率边界研究;基金号:10YJA790209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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