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业类型差异的首席信息官职位权力分析
2011-12-10分类号:F270.7
【部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摘要】在界定首席信息官职位权力概念的基础上,本文采用规范的比较性案例研究方法,探讨了国有企业CIO弱权状况的主要原因,认为国有企业CIO和私营企业CIO具有相同类型的法定权力。在系统实施的特殊时期,私营企业的CIO被授予惩罚权,但国有企业的CIO没有被授予惩罚权;两种类型企业的CIO都没有奖赏权;国有企业的CIO在法定权力方面明显表现为弱权状况,而私营企业的CIO被授予应有的法定权力。造成国有企业CIO弱权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政策和法规的行业特殊性,CIO在行业内较低的知名度,以及企业信息化水平与行业内标杆企业的较大差距。
【关键词】首席信息官 职位权力 案例研究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002033,70928001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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