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思考
1992-12-26分类号:
【部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摘要】银行业务就其主客体而言分为四种:①本国贷款者、投资者与本国筹资者之间的业务;②本国贷款者、投资者与外国筹资者之间的业务;③外国贷款者、投资者与本国筹资者之间的业务;④外国贷款者、投资者与外国筹资者之间的业务。上述第一种业务为国内业务,后三种业务为国际业务,再细分之,第二、三种业务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在岸业务”,第四种业务为非居民之间的“离岸业务”。与此相适应,金融市场分为国内金融市场,在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
【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 离岸业务 贷款者 筹资者 市场信息 外资银行 金融制度创新 人民银行 离岸银行 国内金融市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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