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会计师必要职业谨慎的判断
2011-05-15分类号:F233
【部门】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实审计业务报告,将被推定为有过错,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
【关键词】审计业务 误导性陈述 审计程序 执业水平 侵权赔偿责任 民事侵权赔偿 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 执业准则 利害关系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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