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分合作制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形态
1992-11-26分类号:
【部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主任
【摘要】近年来,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在广大农村地区获得长足的发展,不是偶然的的现象,带有一定的必然性。股份合作制很可能成为今后我国农村微观组织构造演进的一种共同趋势。它不象传统的集体经济那样,平调农民的财产或不承认农民的私人财产权,它又不是一种很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或者是很经典意义上的合作经济。正是因为它带有这些特点,才具有很大的兼容性,从而成为现阶段农村生产要素重组过程中农民普遍愿意选择的一种组织形式。 近年来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广泛发展确实提出了许多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法规问题和具
【关键词】合作制 合作经济 经济组织形式 组织形态 私人财产权 重组过程 产权界定 家庭承包制 返还利润 组织构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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