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准公共产品的非营利组织供给研究
2011-02-25分类号:F322
【部门】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摘要】随着公民社会的建立,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由非营利组织提供农村准公共产品,在解决公共品生产资金不足、提高公共品的使用效率以及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国外非营利组织在供应农业生产生活资料、提供技术销售服务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然而,在我国,由非营利组织提供农村准公共产品,却存在着供给规模偏小、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自身造血功能较弱等问题。因此,要增强非营利组织提供农村准公共产品的能力和水平,就必须努力增强其供给能力、拓宽供给渠道、创新供给形式和优化供给环境。
【关键词】农村 准公共产品 非营利组织 供给
【基金】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地区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发展机制与政策”(编号:10XRK003);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农村建设投资对扩大西北地区农村消费需求贡献的研究”(编号:09YJA790163); 2009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陕西农村居民消费环境的现状与建设对策研究”(编号:09E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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