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在提供社会保障类公共品方面的作用
2011-03-23分类号:F320
【部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摘要】在现行体制下村委会似乎充当了政府代理人和村民代理人的双重角色。村委会除了向村内提供社会保障类公共品,还承担着较多来自政府的公共行政事务。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能否完成提供村落内部的准公共品的职能,同时向政府反映需求、参与政府公共品供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基于对宁夏盐池县若干村委会实地调研发现,现行体制下村委会自身能够向村内提供社会保障类公共品的能力不足,而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类公共品供给的各个环节中起到重要作用,能够部分承担起由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障类公共品供给职能。
【关键词】村委会 政府 社会保障类公共品 供给职能
【基金】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IDRC)“中国高等教育中参与式学习;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编号:102009-001)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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