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愿环境协议的第三方主体选择及其职能安排刍议
2011-08-01分类号:F205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自愿环境协议在环境管制的实务中得以流畅运用,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第三方主体对企业环境绩效所进行的评估功不可没。在我国,可由政府对从事环境服务业的法人实体开展资质认证,依此判断这些组织机构是否具备为协助政府与企业实施自愿环境协议所必要的环境审计能力,并根据所获得的结论建立第三方协议参与者官方认证资源库。通过认证的第三方在自愿环境协议中负责对企业进行环境审计、环境目标执行计划书评审和履约绩效监督,企业购买此类环境服务的费用享受公共财政的支持。
【关键词】自愿环境协议 环境审计 自愿环境协议第三方组织机构认证资源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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