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监管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冲突与平衡
2011-09-25分类号:F203;F426.72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的药品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发育尚不成熟,需要借助政府监管这只有形之手加以规制。但传统的行政监管方式往往容易导致政府监管失灵,造成不公平竞争。我国竞争法中公平竞争权法律规定的缺失,药品监管政府职能定位不准,药品监管体制的缺陷,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监管主体权责不统一、处罚机制不健全等是造成药品监管与市场公平竞争发生冲突的原因。政府监管要遵循国家适度干预、保护公平竞争、社会公益三大原则,建立完善的药品行政监管制度,寻求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点",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关键词】药品行政监管 公平竞争 监管主体 监管责任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公共政策问题研究”(09SFB5022)
【所属期刊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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