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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股份合作制的认识与思考

1992-09-30分类号:

【作者】蔡剑辉  刘燕娜
【部门】福建林学院   福建林学院
【摘要】1984年以来,三明市积极探索集体林区林业经营体制改革,根据“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对集体林实行折股联营,联产承包责任制,构造了林业股份制与合作制相结合的新型经营形式——股份合作制。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  集体林区  经营体制改革  股份制经济  集体林业  集体山林  林业生产力  山林所有权  折股  经营形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林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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