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财产性收入”大众化 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2011-04-15分类号:F124.7
【部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摘要】文章主张通过推行"职工持股计划"(ESOP)、发行小额股票、社保基金等公共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等方式,让广大职工及中低收入家庭获得"财产性收入",作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一个补充。此外,文章提出用"土地使用权"入股和"财产性收入"对农民、农民工、拆迁户进行补偿,以化解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安定与和谐。最后,文章还澄清了一些理论问题。
【关键词】财产性收入 职工持股计划 金融中介机构 资本集中 利益攸关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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