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记者问
2011-10-01分类号:F276.3
【部门】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不久前,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键词】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促进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修订 职工人数 国家统计局 企业类型 收入标准 销售收入 企业群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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