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庄型公司”到“公司型村庄”:后乡镇企业时代的村企边界及效率分析
2011-11-20分类号:F276.3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摘要】本文以永联村和永钢集团为例,探讨了乡镇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的村企关系以及后乡镇企业时代"公司型村庄"的效率。分析结果表明,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会导致村企关系中企业、政府与乡村社区之间权力发生相对变化,但并不必然导致企业与村庄的相互独立,一种可能的村企关系发展路径是由"村庄型公司"转变为"公司型村庄"。永联村的案例表明,这种后乡镇企业时代的"公司型村庄"模式对企业和村庄而言均有较高的效率,可以实现企业与乡村社区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据此,本文进一步指出,乡镇企业产权改革不应"一刀切"地"私有化"到底,而应充分考虑企业与乡村社区的合作逻辑,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应通过确立新的制度化方式弥补"硬性"市场合约...
【关键词】乡镇企业 产权改革 村企关系 社会性合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农村信仰问题与公共事业发展关系研究”(项目编号:08&ZD032); 中国博士后研究基金项目“城市化与中国农村宗教信仰转型:理论与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010048013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公共物品供给视角下的中国农村居民信仰选择行为理论与实证分析”(项目编号:70973132)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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