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思考、方式选择与现实困境
2011-07-25分类号:D925.7
【部门】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仲裁委员会发展部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要】职业责任保险是现代社会中职业风险管理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的律师、医生、工程师、会计师等行业已得到应用。商事仲裁中,仲裁员可能因为工作失误或者过失造成当事人损失,可能产生民事赔偿责任,需要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考虑到我国实行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遇到的问题包括仲裁员责任体系不全,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缺失,仲裁行业管理体系不健全,仲裁机构的责任尚未明晰以及保险行业不发达,专业化险种开发有限等方面因素,宜采取以仲裁机构为被保险人的"集体保险式"、以仲裁员为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式"和以仲裁案件为单位的"个案保险式"建立商事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商事仲裁 仲裁员职业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课题阶段性成果“中国商事仲裁责任制度研究”(批准号:09YJA820022)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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