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维护质押融资交易安全
2011-06-10分类号:F275
【部门】
【摘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运用其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或者其他机构申请贷款或其他融资的行为。我国《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同意以应收账款质押后,还需要到登记机关就该事项进行登记。登记公示的目的是向利害关系人告知应收账款已被质押的事实,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具体流程见示例图)。
【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押 质押融资 出质登记 登记机关 质权 征信机构 书面合同 例图 利害关系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武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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