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不履行登记协助义务;怎么办?
2011-02-15分类号:D923.2;D922.181
【部门】浙江省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在房地产登记中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房地产转让后,转让方拒不到登记机关签字盖章,导致受让方不能办理产权证书。按理说,受让方支付了价款,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转让方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房地产的义务,但由于各种原因尤其是房地产价格飚升,有的转让方受利益驱动,不愿意履行原合同,如果受让方不补偿差价,转让方就拒绝到登记机关签字盖章,配合受让方履行过户手续。这既侵害了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也给房地产登记工作造成极大被动,并可能引发信访事件,影响政府形象。对于在
【关键词】转让方 登记机关 签字盖章 房地产登记 原合同 买受人 产权证书 房地产价格 不动产物权 不完全履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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