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应尽快统一
2011-03-15分类号:D923.2
【部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内容,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物权 物权公示 登记机关 专职部门 登记对抗主义 行政管理行为 物权变动 不动产交易 事实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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