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INCOTERMS~2010在我国法的地位与适用——以国际商会对INCOTERMS的著作权和商标权为视角
2011-07-15分类号:D923
【部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摘要】基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应该保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著作权和商标权。受到《著作权法》和《商标权法》保护的INCOTERMS在性质上应当作为我国法上的交易习惯而非国际惯例。对于INCOTERMS2010的适用,应当采取将其作为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的态度。不能基于《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INCOTERMS?2010,而应依照《合同法》关于交易习惯的相关规定适用INCOTERMS2010。
【关键词】INCOTERMS 国际惯例 交易习惯
【基金】“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项目(J51204)”国际贸易法学科项目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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