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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规定的法律适用问题

2011-05-15分类号:D922.5

【作者】梁三利  梁海峰  
【部门】南京大学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摘要】本文认为,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规定的相关法定条件的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职工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通勤事故范围应限于车辆、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等四类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应以公安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定性的法律文书为判断依据。
【关键词】通勤事故  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  事故范围  非本人主要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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