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平行定价行为之规制
2011-07-15分类号:D922.294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
【摘要】企业的平行定价行为在寡头垄断市场上是一种常见现象,也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但是如果平行定价行为被作为一种垄断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的工具,将对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实践中,如果不能发现企业之间进行过沟通,就很难依据现行的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定进行反垄断规制。中国的反垄断执法要谨慎对待企业平行定价行为,通过采取有关措施,在合理分析的基础上,有效防止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关键词】平行定价 垄断 寡头市场 协同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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