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行政处罚力度问题探究及对策建议——以连云港预拌混凝土案为例
2011-02-15分类号:D922.294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目前,我国针对垄断协议的行政处罚力度过轻,达不到有效地威慑违法者的目的。该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操作性。如果该问题得不到解决,长期来看,将会对我国的《反垄断法》执法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相关执法机构需要借鉴美国和欧洲的经验,制定出更完善的行政处罚指南,从而确保我国的《反垄断法》得以有效实施。
【关键词】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执法 行政处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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