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实践与体会
2011-04-15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合伙企业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称国办发56号文件)、《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精神,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有限责任制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转制。中瑞岳华转制一路走来,形成了一些认识、观点和做法,在此以就教于业内同仁,或可不无裨益。
【关键词】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 无限连带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风险基金 债务承担 资合 有限责任合伙 股东人数 交易相对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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