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公司筹资困境——兼论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2011-05-06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沈阳大学 吉林大学法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
【摘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发行面额股,并且只能以两种价格发行,即平价发行和溢价发行,无面额股以及折价发行则被严格禁止。事实上,在公司法定资本的神话被打破以后,面额股的价值及功能遭受全面质疑。在商业实践中,当公司股价跌破面额时,不允许股票折价发行,公司将面临筹资困境。本文试图对我国现行的面额股制度做些探讨,以图提高运营公司的增资效率,给亏损企业以重整再生的机会。
【关键词】股票面额 面额股 无面额股 折价发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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