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衔接与规则协调——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另一种视角的评析
2011-02-20分类号:D922.284
【部门】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解决保险交易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之一,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需要和保单通俗化之间互动和衔接;作为格式条款法律控制体系中的一部分,说明义务制度也需要和格式条款控制的其他方法形成衔接。同样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内部也需要达到一般说明和明确说明的区分和协调。上述角度的研究对于评价以及完善我国保险人说明范围、履行和法律效果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保险人说明义务 信息不对称 格式条款 分别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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