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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倒按揭业务立法问题探讨——应对老龄化的法律创新

2011-10-10分类号:D922.28;F832.45

【作者】闫海  矫燕娜  
【部门】辽宁大学法学院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辽宁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摘要】老龄化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应对老龄社会,必须建立全方位的养老法律体系。倒按揭业务通过市场化运行的金融产品,实现"住房养老"。各国倒按揭业务的运作模式大致有政府主导型、保险公司主导型及商业银行主导型三种,针对我国国情,应当选择商业银行主导型。我国立法应当引入让与担保,以构建倒按揭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倒按揭合同应当设立无追索权、增值分享及回赎权等特别条款。为推动倒按揭业务在我国的发展,还应当设计政府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及资产证券化等支撑制度。
【关键词】倒按揭业务  老龄化  让与担保  无追索权  回赎权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社会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国家;社会与个人适度责任研究”(09YJC820050)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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