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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涉及的信息主体权利保护问题探究

2011-02-20分类号:D922.28;F832.2

【作者】徐欣彦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摘要】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是征信业健康发展的条件之一。我国应在明确信息主体信用权利性质的基础上,构建不同层次的征信法律法规,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国家应在基本民事法律当中明确民事主体的信用权概念,在专门的征信立法中明确征信业各类主体的基本行为规则,并就非法征信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明文规定,同时就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机制作出安排,直接规定或授权征信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非诉讼处理机制。此外,征信业的自律也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重要补充手段。
【关键词】个人征信  信用报告  信用权  信息主体  征信立法  权利保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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