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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税收征管法》第88条的修订

2011-12-21分类号:D922.22

【作者】陈健  
【部门】广西税务干部学校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了纳税争议特殊的救济路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纳税争议,实行复议前置;而行政复议的申请又有前提条件,纳税人须先行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明确了解决纳税争议的路径,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尤为重要。但这一规定在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都存
【关键词】征管法  行政复议  纳税人权利  行政决定  执法文书  复议申请  扣缴义务人  具体行政行为  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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