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公共治理的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2011-10-15分类号:D922.1
【部门】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
【摘要】目前,我国的区域公共治理尚处于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府际间单向度合作的治理形式。这种形式以政府间的协议为主要约束方式,缺乏法律的制约。相比之下,欧美等国支持区域治理与合作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决策程序科学。文章认为,需要分析借鉴国外的区域合作治理的经验,尤其是需要比较分析其区域治理行动上的法律规制手段。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制定和完善我国相关区域治理的法律规范,从主体、内容和程序上对区域治理行动进行规制,以真实有效地实施区域公共治理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区域 公共治理 府际合作 法律规制 比较
【基金】中央编译局2010年社科基金课题“区域合作治理模式与政策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0B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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