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信息开发利用的商业模式
2011-04-05分类号:D630;F49
【部门】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摘要】国际上政府信息开发利用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两种:政府部门主导型和私营部门主导型。私营部门主导型比政府部门主导型更有利于政府信息的开发利用。我国政府信息开发利用应采取私营部门主导型。私营部门主导型在我国的建立离不开政府信息公开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开发利用法的修改或制定。
【关键词】政府信息 商业模式 信息公开 反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情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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