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地应属集体所有
1996-03-10分类号:D922.3
【部门】辽宁北宁市土地管理局
【摘要】这块地应属集体所有辽宁北宁市土地管理局方宝锡高某拆建地的争议是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争议。我认为这块地应属农村集体所有。理由有三点:一是县手工业社用地是60年代中期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从农村集体组织中取得的。这种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式是不合理的,因为划拨...
【关键词】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局 行政划拨 集体土地 北宁市 方宝 土地权属 用地手续 农村集体组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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