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2011-11-10分类号:D971.2;DD912.28

【作者】彭岳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Morrison案中颠覆了由第二巡回法院创立的域外适用证券法的传统,转而采用"交易标准"。此后不久,国会在《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中又重新引入了"效果标准"和"行为标准",期望以此强化对境内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保护。为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中国应汲取美国的经验和教训,有限度地推行本国证券法的域外管辖,特别是应模糊证券法的域外管辖问题,将自主权赋予法院。同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和尊重证监会的相关决定。
【关键词】域外管辖  交易标准  效果标准  行为标准  美国证券法  美国证券监管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外国公司境内上市融资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以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为视角”(项目批准号:09YJC820052); 南京大学985项目三期支持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