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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众化之目的探究

2011-09-25分类号:D926

【作者】刘冬京  周小兵  
【部门】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  
【摘要】司法大众化,是相对司法专业化而言的司法民主化。虽然司法专业化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的司法亦不能脱离国情,仍需充分考虑司法的大众化需求。事实上,司法大众化是与司法专业化相辅相成的。在我国,司法大众化的目的尚不明确,以至于其目的之实现在较大程度上受到了制约。司法大众化的目的在于促进司法的社会认同和推进法治建设。当前我国应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司法大众化新路径,完善相关制度,以最大程度实现司法大众化之目的。
【关键词】司法大众化  社会认同  法治建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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