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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1-05-15分类号:D924.3;F233

【作者】陈柏新  
【部门】上海金山区人民检查院  
【摘要】我国刑法第229条对注册会计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因严重不负责任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也已出现相关案例。笔者认为,依法追究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是必要的,但也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避免适用上的误区,防止刑罚的过度使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本文结合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特点和司法实践中办案遇到的问题,主要以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为视角,探讨追究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时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行为规定  证明文件  注册会计师业务  司法实践  财务报表审计  主观罪过  司法工作者  审计证据  无罪推定原则  内心确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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