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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考量

2011-08-20分类号:D924

【作者】李昌庚  
【部门】南京晓庄学院经济法政学院  
【摘要】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有"统一所有说"和"分别所有说"两种观点。我国国有财产应当采取三级所有的分别所有原则,不仅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分权,而且还有利于国有财产从"王室私产"向公共财产的转型。国有财产划分关键要解决好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相适应问题以及国有财产的市场转型问题。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资源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国有财产划分的重要环节。国有财产划分还要适当考虑到地区之间的平衡问题,确保相对公平。
【关键词】国有财产  分别所有  三级所有  财权与事权相适应
【基金】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迈向民主的国有财产立法研究”(课题编号:2010SJD820022); 校级项目“市场转型下的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研究”(课题编号:2010KYYB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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