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确立
2011-04-01分类号:D923.8
【部门】常州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变迁趋势是从约定权利状态发展到法定权利。消费者反悔权的确立有其必然性,它不同于产品"三包规定",消费者反悔权已超越民事权利范畴,它属于经济法权利范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时,可考虑确立消费者反悔权,内容包括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和法律效力、消费者反悔权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消费者 反悔权 确立
【基金】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项目;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社基金项目“消费者权利的变迁研究”(2010SJB820001); 常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课题“消费者权的理论与实证研究”(JW201006);常州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ZMF10020075)
【所属期刊栏目】消费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