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开禁之辩
2011-03-15分类号:D922.32;D923
【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出于对农民生活保障的考虑,现行法律禁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需求却现实存在。《物权法》的立法精神为将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预留了空间,相关的配套制度将使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形势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成为可能。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 流转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大连海事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基金项目“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与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编号2009QN09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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