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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根源及其治理

2011-11-15分类号:D922.3;F301

【作者】陈丹  陈柳钦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  
【摘要】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纠纷主要表现为集体所有权权属纠纷、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土地流转纠纷和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四种主要类型,其深层次根源在于历史沿革的复杂过程导致管理混乱、长期以来模糊管理的惯性、农村习俗与法律制度的不相容、政策缺陷引发管理漏洞、权力滥用侵蚀农民利益、基层管理缺失等。农村土地纠纷并非总是洪水猛兽,需要从两个维度加以标本兼治:一是从长远视角来看,在源头上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土地纠纷产生的社会基础;二是从短期视角来看,构建和整合纠纷解决机制,使既有的土地纠纷得到及时疏解。
【关键词】农村土地  纠纷解决机制  土地征收
【基金】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编号:10YJCZH006);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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